古时候的老百姓是以“以牛肉为上味”的,但朝廷明文规定严禁屠杀耕牛,在这种背景下,宋朝初年百姓杀牛吃牛的现象却屡禁不绝,地方政府面对这种“反动”行径,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为何?皆因“牛肉税”。
牛是农耕时代宝贵的社会财富。宋代法律规定严禁屠杀耕牛。要杀,也得向政府报告缘由,由官家统一来杀。
编订于北宋初年的《宋刑统》中,有“诸故杀官私牛者,徒一年半”、“主自杀牛马者徒一年”的法条。到了南宋,刑罚更重,“诸故杀官私马牛徒三年”。即便是致伤致残,只要影响了正常使用,一律按杀死罪对待。如果杀死自家养的牛,则要劳动改造一年半,一下子比北宋多出了半年。
可是法律条文再细密,再严厉,也有不怕扑火的飞蛾。在一些地区,老百姓不仅不把禁令放在心上,而且大吃特吃牛肉,甚至有“一乡皆食牛”的壮观景象。
那时候,宫廷以吃羊肉为美,老百姓却“以牛肉为上味”。受利益驱动,不少投机分子积极挥起屠刀,史称“不逞之辈竞于屠杀”。据记载,从洛阳到开封,“鬻牛肉者甚众”,公然买卖牛肉的店铺随处可见。
诸位若要问上一句,地方官就这么不闻不问,难道他们都是瞎子吗?回答还真是肯定的。在吃牛肉这个事情上,绝大多数地方官都选择了做睁眼瞎。地方官自然有他们的小算盘,不外是让钱包尽快鼓起来。不过您可别给想歪了,他们并不是为了个人致富,而是增加地方收入。
早在宋代初年,一些地方面对百姓杀牛吃牛的违法行径,就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搞严打,而是就坡下驴,开征牛肉税。其实,这么做并非没有道理。保护耕牛的理念没有错,但各地区情况不同,在那些活牛多如牛毛的地方,牛并不是稀缺性生产资料,甚至与家养鸡鸭没什么差别,杀来吃肉,谈不上有多影响农耕。放开屠牛禁令,打开牛肉市场,一方面丰富了百姓的菜篮子,一方面丰满了地方政府的腰包,堪称双赢。
可惜人无百日好,花无百日红。公元 1031年,山东莱州知州张周物对这个事儿看不过去,跟仁宗打了个小报告,说“官禁屠牛,而州场税膀有收算之文”。意思是官家明明禁止杀牛,却还要收牛肉税,这不是自相矛盾吗?严禁杀牛的口号响彻云霄,满大街却牛肉飘香,很不像话。说小了,是管理不到位,说大了就是公然对抗朝廷啊。
牢骚归牢骚,不管怎样,这事儿最后让皇帝大人知道了。于是,从宋初到仁宗,糊了七十多年的窗户纸终于捅破,牛肉税自此废止。